ST海越(600387)|已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起诉正在进行
更新时间:2022-09-22 点击:
一、索赔股票名称:ST海越(600387)
二、索赔条件:
在2020年2月25日-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600387)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越能源”)于2021年
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12月7日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本案中,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
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处罚结果
1、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2、对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3、对周勇、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八、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
二、索赔条件:
在2020年2月25日-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600387)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注关法律猫进行索赔登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确定委托代理事宜。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五、案件背景:
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越能源”)于2021年
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12月7日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指定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六、违规情况+处罚结果:
(一)违规情况
1、本案中,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
2、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处罚结果
1、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2、对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3、对周勇、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足以认定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以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八、案件进展:
中国证监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就股票投资损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该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